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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司机量刑翻倍

  段某驾驶大货车将72岁的老太撞倒后逃离现场,老太当场死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段某今天上午在昌平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15年4月8日凌晨2时20分,段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昌平区李流路1公里处时将潘老太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潘老太系­脑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市交通支队认定,段某负全部责任。

  检方认为,被告人肇事后逃逸,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段某3年至3年半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26岁的段某是河北邯郸人,小学文化。

  上午现场肇事司机认罪称“没看到撞人”

  上午9时,上穿白色T恤、下穿灰色短裤的段某被带上法庭。潘老太的三个儿子到庭旁听。

  段某说话带着口音,含糊不清。

  在法庭上,段某认罪,但辩称“我那天晚上真的没看到撞了人。被抓时我在工地上班。”

  段某说,当时他在车上一点感觉都没有,所以没有下车查看。

  而据段某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他说自己视力不好,事发时,看到模糊糊的灰色东西。事发五分钟后,他在公路一拐弯处停车接电话,此时同路车队的司机陈某过来询问他是否撞了人,他摇头否认后,陈某驾车离开。

  对到底看没看到东西,段某支支吾吾,一会儿否认,一会儿又说不知道。

  段某说,当时公司车队拉渣土,事发前,车队刚卸完渣土回来,他的车左前灯坏了一个,路边又没路灯,当时很难看清楚,他当时的车速不到60迈。

  当法官表示不管撞到什么都应该停车查看时,段某点点头说,“我错了。”

  段某自始至终都重复着,“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回事。”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后,潘老太的大儿子高先生告诉媒体,母亲生前身体很好,当天和老乡一起接孩子,走到半路走丢了,“我母亲年纪大,文化又不高,问不到路,导致深夜还没有回家,最终酿成了悲剧。”

  虽然事发三个多月了,但提起此事,高先生仍难掩悲痛。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可翻倍

  媒体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调查发现,就今年6月至今关于交通肇事罪所公开的判决就有205份,其中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的案件,判刑幅度为1年-3年的有期徒刑。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付受害方的有可能会被判处缓期执行。

  承办此案的法官王某某告诉媒体,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此类刑事案件判刑幅度为3-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

  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