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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凹陷引发交通事故,法院判决道路管理者承担50%赔偿责任

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吴鹏

近年来,因道路缺陷的原因发生了不少的交通事故,如驾驶机动车莫名掉进一个大坑、驾驶途中撞上放置在道路上无安全警示的障碍物等情形。那么,因道路缺陷引发的交通事故,谁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呢?

某投资公司则辩称,公安机关对本案所涉事故已经出具事故证明,张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故应依法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被告某投资公司作为案涉路段的管理者,其应该尽到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灯管理维护义务,但该路段由于维护致使路面出现明显凹陷,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了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故被告某投资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原告所受到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原告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当途经该缺陷路段时未注意行车安全,谨慎注意义务,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相应过错。综上,平阴法院酌定对于原告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原告张某和被告某投资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