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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肇事 交强险公司可免责吗?

  【案情介绍】

  2006年12月宋某醉酒驾车,撞伤正在清扫路面的罗某。宋某车辆已投保交强险。罗某以宋某和交强险承保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5.6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本起交通事故系宋某醉酒所致,根据(编号:中保协条款〔2006〕1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第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符合规定的、不超过8000元的抢救费用,对其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罗某进行赔偿,判令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罗某2.9万元。宋某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服,以《条款》属于部门规章,已订入保险合同中,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与保险合同规定不符,与交强险不盈利不亏损目的相悖,降低了行为人违法成本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实行受害人直接请求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常常依据《条款》第九条的规定作为抗辩理由,拒绝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主张是否合法有据,是本文值得关注的评点。

  《条款》是否属于部门规章是本文的评点之一。

  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立法法第十条还规定,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规章制定权转授给其他机关。保险公司辩称《条款》是国务院授权保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而《条款》的制定主体是中保协,其只是保险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因而《条款》不应属于部门规章。

  《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否有效,是本文的评点之二。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由此可见,除此以外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的情形,保险公司均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充分、及时的救济,具有社会公益性。《条款》第九条规定的保险公司免责情形,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明确规定的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相抵触,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条款》第九条当属无效。

  既然《条款》第九条无效,那么保险公司就应依法赔偿。如果在机动车驾驶人醉酒肇事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反而不能获得交强险赔偿,显然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立法本意。事实上受害人也无法防范、预测机动车驾驶人是否醉酒,由此产生的风险不应由受害人来承担。

  注意:只有在行为人故意地制造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方可免责,否则,就应赔偿。

  【相关知识】

  酒后驾车交强险如何理赔?

  1、交强险:“酒后”可赔付 “醉酒”不赔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因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商业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亦不负赔偿责任。

  按照《条例》规定,“酒后驾车”并没有排除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但商业车险中,“酒后驾车”依然被列为免除责任。

  2、酒后驾车,交强险可赔付,商业险不赔付

  保险专家表示,饮酒后驾车出了事故的保险车辆,交强险会根据情况给予不同对待,主要是区分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如果饮酒后驾车出险,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给予赔付,金额为2000元左右,但赔付的条件仅限于“酒后”;如果被判定为醉酒驾驶,则保险公司会在先行赔付后,事后再向驾驶人追偿。

  但如果是驾车人自己的车及人身损失,就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按照规定,酒精含量20毫克到80毫克之间,将被认定为酒后驾驶;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则属于醉酒。

  此外,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对于先行垫付的情况有特殊要求。按照《条约》,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最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3、酒后驾驶交强险也保

  “交强险甚至将酒后驾驶也‘宽限’为酒醉驾驶。”南京某财险公司相关人士称。与以前的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的理赔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无责也赔之外,一些商业三责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交强险都赔。如商业三责险中规定了诸多责任免除条款,包括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竞赛、维修期间、驾驶员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拖带未投保车辆、肇事逃逸、没验车等情况下发生的事故,不下十余条。而在交强险中不保的只有无照驾驶、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肇事。同时,记者了解到,过去发生交通事故后,都是由车主自己先行垫付费用,然后到保险公司报销,而现在则需要由保险公司先垫付费用。交强险条款还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四种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要负责垫付和赔偿。

  4、四项责任交强险不赔

  尽管交强险对车主在无责的情况下也给予相应赔偿,赔偿范围大大扩充,但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仍应仔细看清条款。据交强险合同规定,交强险只赔偿“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南京某财险公司相关人士介绍说,交强险有四不赔: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