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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找人顶罪算肇事逃逸吗?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

  1. 交通肇事行为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是进行认定的前提和基础。

  2. 逃逸中,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交通事故,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3. 逃逸目的在于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 所谓的“逃逸”,指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相关案例

  2017年3月29日,刘某夜间饮酒后驾驶汽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且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没有按规定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由北向南行驶撞倒骑三轮车从西侧驶下坡路的安某,造成安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案发后刘某与被害人安某之妻田某将安某送到医院,刘某向交警办案人员谎称交通肇事时司机是高某,并指使高某冒名顶替。后高某证实肇事司机是被告人刘某,是刘某因为饮酒怕追究责任才指使其冒名顶替。

  交警大队调查后,认定肇事司机是被告人刘某,其在交警队供述出事时喝了酒;证人高某、田某证实刘某是饮酒后开车。刘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避法律追究未承认其驾车发生事故,其行为构成弃车逃逸,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安某伤势已构成重伤。刘某妄图让高某为自己顶罪,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是当事人的噩梦和悲剧,与其一味逃避,不如坦然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