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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9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9年2月10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发布《北京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7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这就意味着2009年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所提高,因为赔偿标准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确定的。

  同时根据统计快报显示:2008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6460元,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656元。

  另附: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89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5330元;

  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559元;

  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828元;

  5、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088元。

  2007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京统函[2007]43号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78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4825元;

  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620元;

  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061元;

  5、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07年3月27日

  2006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调整2006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标准的通知

  有关处,各支、大队: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2005年本市城乡居(农)民生活情况和职工年均工资有关数据,现就2006年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有关计算标准作以下调整: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53元;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3244元;

  2005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

  2005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515元;

  2005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