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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惩罚“中国式过马路”一月 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文明交通出行”活动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4月1日至4月30日,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四个中心城区大队共查处行人违法行为5056起,罚款25285元。

  据介绍,通过这一个月对行人违法过马路的整治,乌市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月共发生致行人受伤的4道路交通事故18起,同比下降30.8%,环比下降21.7%。“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发生的致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只有两起是因行人过错引起的,其余16起均不同程度的与机动车未让行行人有关。”

  “文明交通出行”活动开展以来,为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乌市还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及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区)创建测评之中。

  虽然行人遵守交规意识得到明显提升,但闯红灯现象仍然存在。乌市文明办副主任马仲福告诉记者,在对“中国式过马路”进行教育处罚的过程中,仍有一部分行人存在侥幸心理,顶风闯灯。“外来务工人员违章现象相对较多,老年人、学生也时有违章,还有家长带着小孩违章过马路。”马仲福说,目前4个中心城区8个示范路口已扩大至13个,下一步 会逐步根据试点继续拓展。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章人员严格执行处罚规定,并适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曝光,真正使交通文明成为全体市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行动。

  交警部门提示,在右转灯为黄闪状态时,在人行横道线上通行的行人有权要求车辆停车让行,确保自身安全通过。驾驶人在斑马线前及右转遇灯为黄闪状态时,请务必减速慢行,让行前方通过斑马线的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