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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费不再“同命不同价”

  6日,浙江省德清县户籍改革办公室表示,作为浙江省首个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县,德清已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调整了17项依附在不同户口性质背后的政策,例如,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赔偿中统一按照居民标准赔偿。

  根据《德清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从2013年9月30日起,德清县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

  德清县公安局副局长说,户籍制度改革后统称“家庭户”,交通事故赔偿可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德清县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使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实现了一体化,法院裁判尺度得到了统一。

  这意味着,同一场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户口不同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差在德清全县已经不复存在。本是农村户籍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据悉,截至今年5月底,该县已有符合规定的46起案件都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