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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交通事故案件平均23日可审结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在交通大队设立巡回审判合议庭,江汉区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用出交通队就能打官司。

  “自两年前交通法庭进驻交通大队以来,平均审案周期从之前的109天降至23天,案件调解率从48%上升至97%,从根本上扭转了交通事故案件审结周期长的被动局面。”26日,江汉区法院交通巡回审判合议庭庭长李某说。

  某媒体记者看到,不到15平方米的办公室里,摆了三张办公桌,一个文件柜,地上码着几堆半人高的案卷,“我们6个人,只有两间办公室,审案就在大队会议室开庭。”李某说。

  尽管办公环境简陋,交通法庭的作用却不容小觑。2013年,交通法庭受理的848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只有一件申请执行,上访投诉数为零。

  为提升办案效率,交通法庭还主动与区交通大队、区司法局、保险行业协会紧密协作,构筑起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立案审判、案款赔付等十几项工作为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交通巡回法庭、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保险理赔站都在同一办公楼集中办公,交警、当事人、法官能在第一时间聚集在一起,减少法官调卷、调查时间,有利于在最短时间内结案。”李某说。

  交通大队、保险公司都从这种模式中尝到了甜头。江汉区交通大队队长吴胜利介绍,以前交通事故案件都是先在交通大队调解,双方当事人常有矛盾冲突,交警每天都焦头烂额。法院参与进来后,交警的压力降低了不少。

  对于涉及到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案件,交通法庭采取集约调解的方式,改变了保险公司为一个案件而单独去和每个当事人做工作的局面。平安保险工作人员张某认为,这是一种“多赢”的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