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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8日,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发布了2014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此标准自2014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本标准适用期间为:2014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