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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关闭信号灯 造成三起交通事故获刑两年

  昨天下午,温州市鹿城法院对清洁工四次关闭市区XX路红绿灯一案作出宣判,因破坏交通设施罪,清洁工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陈某的妻子无法接受。

  陈某今年39岁,安徽太和人,原系鹿城区XX路路面清洁人员。

  今年4月20日早上5点31分至4月25日早上6点多,他在市区XX路与划YY路交叉路口清洁路面时,分4次通过撬锁方法打开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控制箱,关闭控制交通信号灯电源,致使该交叉路口四个方向以及四条人行道上的交通信号灯均熄灭。

  虽然交通信号灯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抢修,但还是造成三起交通事故,并发生交通拥堵。

  4月25日下午3点,陈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陈某破坏交通标志,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鉴于陈某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系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昨天,陈某的妻子说,他们准备上诉。“他脑子不怎么好使,如果关在里面,人会更傻的。在温州当清洁工这么多年了,他从来没犯过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