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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快处快赔事故滞留致拥堵将被罚

  日前媒体从相关部门了解到,10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将开始实施,新规要求轻微车祸车主可先撤离现场再理赔,否则造成拥堵可处以罚款。

  据了解,可以快速处理的情况指的是,10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机动车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三角牌,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点,再处理事故。

  快速处理可以通过拍照来固定证据,如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可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记录交通事故现场情况。需要记录的现场情况包括,从交通事故现场的前方、后方和车辆的接触部位分别拍照,照片中号牌应清晰,应能够基本反映交通事故形态和车辆在道路上的位置。撤离现场后,应查验并可互拍当事各方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参保及损失情况等。

  记录完现场情况后,可以离开现场,到附近的服务区等地点进行进一步协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赔偿额度内予以赔偿,不得以当事人未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为由,拒绝或拖延赔付。

  另外媒体了解到,对属于快速处理情形,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造成交通堵塞的,按照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