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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惹大祸害死亲人还获刑

  三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当事人陈某某酒后驾车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43岁的陈某某是三台县芦溪镇人。今年1月9日,陈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搭乘妻儿及兄嫂、侄儿侄女共6人出门,在转弯时,因车速过快与路边垃圾房相撞,造成妻子和兄嫂死亡,侄儿侄女及其子受轻微伤。经鉴定:陈某某是醉驾,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受损,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陈某某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加之其子及侄儿和侄女尚需抚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