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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 索赔这些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一方可以向肇事方索赔哪些经济损失?损失的认定有什么依据?

  本市王律师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上述赔偿项目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必须与交通事故相关,且要以实际发生的为准。虚假的单据、虚高的金额是不予支持的,而单据复印件效力不及原件。

  医疗费方面,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一般会指定相应的医疗单位,医疗费以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费用为准;误工费是指受害方的误工损失,一般要有医院的住院及建议休息方面的证明;交通费一般可以以打车票、公交票据、地铁票据以及加油票据等作为凭证;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应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果交通事故给受害方造成精神损失,可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