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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甘肃省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在甘肃省境内高速公路和各个城市城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进行快速处理和理赔。

  按照甘肃省新出台的规定,在甘肃省境内高速公路、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县级市城区和县城范围内,对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3万元(兰州市30万元)以下、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5种交通事故,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采取自愿或就近的原则,到任何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

  如果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公安交管部门接到报案后,将依法立案处理。因一方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

  另外,对于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拒不撤出现场的,一律予以强制撤出;未按规定设置交通事故警告标志或使用灯光,以及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处罚。

  但甘肃省交警部门也同时明确,对造成人员伤亡、肇事人逃逸、机动车无号牌等8种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