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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质疑:交通事故理赔 “捷径”路在何方

  据统计,2014年我国国内汽车保有量将近1.4亿,其中北京拥有汽车537万辆,位居全国第一。与此相关联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频发。北京朝阳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仅这一个法院就受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3330起。其中,存在着大量保险公司理赔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被迫提起的诉讼。这类诉讼,造成了当事人诉累的增加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案例显示,去年6月,党先生的车被雷先生的车刮了,雷先生负全责,党先生应雷先生要求前往保险公司指定修理点定损,并依确定的金额2150元维修了车辆,由于雷先生拒接电话,党先生只得自行交纳修车费,并拿着发票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说,早已将修车款全额打给雷先生,拒绝再向党先生理赔。党先生起诉后,法院调查发现,原来保险公司未对索赔单证进行形式审查,就按“小额快赔”流程进行了理赔,将赔偿款支付给了雷先生。大量此类件使得小额“快速路”反成“慢行道”。

  法院审案还发现,对于古董字画、贵重首饰、奢侈品、电子设备等特殊物品,许多保险公司拖延定损或不予定损,采取拒赔的方式,迫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再经由诉讼中的鉴定程序确定财产价值及赔偿金额。还出现了城乡理赔“同事不同价”的现象。

  法院呼吁有关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小额快赔”服务程序,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理赔时应充分履行审查义务,建议对保险公司的定损、评估资源进行必要的整合,以扩大定损范围,尽可能满足对特殊物品的评估需求;对内部明显不合法合理的理赔标准进行梳理,并作出相应修改,以便更多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赔偿可通过保险理赔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