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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致事故 车主伤者均担责

  别以为这是“躺着也中枪”,随意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就须负上相应的事故责任。日前,梅州市平远县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事发当天为2014年6月19日,当天下雨,姚某将自己的小轿车靠右停放在一段下坡路上。虽然不是有路面标线的停车位,但姚某以为将车停在自家门口并无大碍。随后,冯阿姨骑着一辆自行车经过这段路,才发现面前停了一辆车。为了闪避姚某的车,冯阿姨急往左拐。由于下坡速度快,加上雨天路滑,冯阿姨冲出了道路,连人带车撞到了围墙上,当场受伤昏迷。事故造成冯阿姨脑震荡、右髌骨粉碎性骨折以及多处软组织裂伤,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经审理,平远县法院对事故作出了姚某和冯阿姨负同等责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