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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交通事故 双方可协商处理

  5月24日上午,媒体在现场未看到受损黑色轿车的车主。有路人拨打了122报警,但交警赶到现场表示,这并非交通事故,交警无法处理。对此,李村交警大队一位交警解释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起事故中虽然也有车辆受损,但并不是一起交通事故。

  期间,李沧城管执法人员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但该事故也不属于他们处理。“这就是一起意外事故,黑色轿车受损一方可以向牵引空压机的吊车一方索要赔偿。”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