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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投保就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仍需赔

  找法网网友咨询:律师您好,我的一位亲戚于2008年3月12日上午向**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当时,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并未如实告知,也没有叫他填写投保单,更没有叫他在投保单上签字,所以他根本不知道,交了钱,买了保险还要次日生效,当时,交了钱,拿了保险单就走了,可就在3月12日中午12时发生了车祸,把一人撞死,就这个问题,你说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后来我问了保险公司里的人,他们说,没有填写投保单,就是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一定要向投保人如实告知,而且还要签了投保单的名字,保险公司才可以投保,这样,没有如实告知,又没有叫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字,保险公司是要负责任的.

  请问一下,那我这亲戚是投保了还是没有投保险?就车祸问题能否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

  你亲戚符合上述,这一条第二款。也就是说他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

  保险合同相关知识的拓展

  一、保险合同成立

  1. 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

  按照合同法的理论,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具有实际意义。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一系列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其次,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也是为了认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则谈不上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即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2.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 ,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二、保险合同生效

  1.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

  2.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