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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买单?

  找法网网友咨询:当事人黄某驾驶川FE0344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德阿公路由德阳往绵竹方向行驶,当行至肇事地段左转弯时,与前方同方向左转弯由当事人游某(本人)无证驾驶的川F07675轻便二轮摩托车(搭乘李某)碰撞,造成李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以上是事情经过,我们最后双方是经德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我和黄某都买了强制险,但是最后保险公司只认为黄某的有效,我是无证驾驶,所以不予赔付。最近我了解到,无证驾驶保险公司照样要买单。我想问:“我现在还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北京尚元律师事务所许桂林律师回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