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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交警将推交通事故微信快处快赔

  昨日,媒体从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提高市区轻微交通事故理赔效率,避免交通堵塞,近年来南充实施了《南充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然而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由于广大车主对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办法缺乏了解,到南充市快处中心处理事故的车主却寥寥无几……

  为此,在接下来南充市交警部门为提高交通事故快处工作效率,未来将开通微信快处快赔。

  案例:发生刮擦司机不相让致使现场交通拥堵

  近日,在上班高峰期时,一辆轿车和一辆面包车在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发生刮擦事故。轿车司机称面包车司机不应在该路段掉头,要求面包车司机赔偿300元。而面包车司机认为刮擦非常轻微,轿车仅被蹭掉了一点漆,只愿意赔偿100元。双方协商不成,也不愿意到交通事故快赔中心进行理赔,一直将车停在路中间,导致过往的车辆无法通行,造成交通拥堵。随后,双方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调解,但双方仍旧协商不成。无奈,民警将车辆全部拖走。对负有全部责任的面包车司机来说,额外产生的车辆估价费、施救费、停车费等几百元,保险公司均不予理赔,他本人还将面临交通警察的处罚。

  交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可走快处快赔程序

  “对于应当适用快处撤离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李某某介绍,大部分车主对交警部门出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这项制度还是知道的,但真正了解这个理赔程序的却很少。“因为不熟悉理赔程序,又担心吃亏,所以不敢走快处快赔程序的车主大有人在。”

  车主:对该程序不太了解交警不到场无法定责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从未到快处处理过交通事故。“听说过,但具体程序不是太了解。”车主廖先生介绍,好像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走快处快赔程序,可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他就不是很了解了。交警、保险公司人员不到现场,这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呢?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事后如何理赔又怎么说得清呢?赵先生提出了一些疑问。

  “不等交警鉴定交通事故现场,心里总是不放心。”车主敬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而这也可以说是大多数车主遇到交通事故时的想法。汤先生告诉媒体,前段时间,他的车和另一辆汽车在市区发生了刮蹭事故,对方司机与他协商要走快处快赔程序,但是他拒绝了,虽然他也很想快速了结此事,可他更担心如果撤离了现场,造成现场被破坏,事故责任无法分清,自己会在理赔中吃亏。关于快处快赔

  适用损失在6000元以下交通事故

  对于市民的疑惑,媒体采访了南充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李某某,为广大车主解读快处快赔的相关政策。

  “凡在城区和干道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可以自行驾驶移动的仅造成车辆前后保险杠、叶子板、车门、机盖、后备箱盖及灯具等车身覆盖件轻微损失,各方财产损失在6000元以下,且事故车辆均投保交强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路外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撤快处。”李某某介绍,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各方持有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明、交强险凭证的,可用照相、摄像、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后,应当依法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立即撤离现场道路,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可不再等待交警勘验现场和保险公司现场定损。

  司机约定时间到快处中心出示证据

  同时,当事人各方自行撤除现场后,应当立即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约定具体时间(24小时内)到快处中心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示事故现场照片、机动车辆行驶证,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有效的交强险凭证等相关证据,交通事故处理民警根据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协议或当事人对事故成因及赔偿责任有争议的根据事故照片等相关证据按照“全责”、“主次”、“同等”或“无责”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各方当事人到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其他理赔窗口理赔。

  南充交警部门

  开通微信快处快赔平台,正在研究

  李某某介绍,随着私家车辆增多,轻微碰刮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常见,如一些发生在城区主干道的轻微事故不能快速处理的话,不但会给交通畅顺带来影响,而且有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交警微信有必要扩展功能,除了预防上述事故的发生,也可以减少民警接处警的压力。

  “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开通了微信平台,我们正在研究中。”李某某表示,开通微信快处快赔后,市民直接进入账号后,点击屏幕左下方的事故处理,根据提示一步步自行操作对事故进行拍照、填写备案等。“同时,也会将城市现有的数字城管,天网等资源利用起来,例如,在人民北路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调取监控,事故发生的始末都会有记录,这样交警和保险公司可以此为证据,来定责定损。这也将是我们下一步会进行的工作。”

  据统计,全市共建快处中心9处,2015年1至6月全市共处理快处理赔交通事故近1万余起,平均每天处理快处理赔交通事故70余起。

  特别提醒

  下列10种情形不适宜快处快赔

  (一)造成人员伤、亡的。(二)机动车任何一方无有效驾驶证、行驶证、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凭证其中之一的。

  (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七)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八)一方肇事逃逸的。(九)晚上20点到次日早上7点发生的交通事故

  (十)机动车在四川省以外投保机动车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