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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交通事故死亡 家人告银行索存款

  女子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她银行存款如何归属?日前,死者父母与子女4人起诉农业银行,要求其承兑死者的存单本息,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2013年6月,颜某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生前与张某育有一男一女,但并未登记结婚。原告在整理颜某遗物时,发现有其生前在银行的现金存单4张,共计2.9万元。且存单均已到期可以承兑本息。原告多次持上述现金存单向银行要求支付,银行均以存款人的遗产应由有关机关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后才能支付为由,拒绝支付。该银行认为存折应该是颜某与其同居男友张某的共同财产,应该先与其生前男友分配后再行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颜某与张某虽共同生育了两个小孩,但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不能认定为法定继承人,故死者颜某的银行存款应由第一继承人即其父母、子女享有。故原告有权向农行支取存单2.9万元及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