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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 讲道理还是比贫富

  前几天,在顺德的一起车辆擦刮中,一位骑三轮车的阿姨不小心把一辆小汽车刮花,在与女司机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时,三轮车阿姨多次向女车主下跪求少赔一点。媒体还引用了围观者的描述:“被刮花的车有轻微的刮痕,但并不严重”,“当时,三轮车阿姨看上去很害怕,的确有向该女车主多次下跪。”

  这样的描述当然会激起愤怒,在新闻的评论当中,很多人同情三轮车阿姨,指责女司机为富不仁。不过,幸好这次不是宝马,而是一辆普通的10万块的紧凑型飞度。

  实际上,即便根据新闻,也不难明白事实到底是什么。擦刮之后,三轮车阿姨继续行驶,试图逃离,被女司机拦下来之后,双方协商不成,女司机选择报警处理,寻求警察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很大可能是三轮车交通违规。至于所谓女司机面对下跪做高冷状,其实,很可能只是坚持自己合法权利与阿姨对峙,难道女司机也应该跪下来,才叫做平等对待?

  很多人认为,车主自己找保险公司就可以了,只要说是单车事故,保险公司就会赔付。且不说,保险额度是否有不计免赔,向保险公司说是自己刮的,是一种骗保的违法行为。虽然在生活中这种情况大量存在,保险公司一般也不管,视之为正常的成本范围,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车主可以这样做,但是却没有义务一定要这么做。

  汽车擦刮是生活中的常见小事故,一般来说,各自私下了结以节约时间,或者叫来保险公司赔付,但有些时候,责任人不想赔偿,就会发生各种纠纷。这很常见,不常见的是,在此次纠纷中,责任的一方选择了下跪。

  600元的赔偿,以飞度而言,的确可能稍多,但没有具体看到擦刮情况也无法定论,况且如果去4S店的话,价格也会稍高。而且,赔偿多少可以商量,退一步讲,以300元甚至600元的数额来说,还不至于把一个能有正常温饱,且有劳动能力的中国人逼迫到下跪的份上———起码,以大多数人对尊严二字的评估,不会这样做。

  但是,不同的行为,在不同的人看来,是有很大差别的。对于一些人来说,是很难想象的行为,在另一些人眼里,也许稀疏平常。比如,对月薪2万,有着正当职业的人来说,下跪求饶,是一件很难想象的事。在他们的想象中,为了几百块去下跪,那一定是穷途末路,没有任何办法了,但是,在另外一些人眼里,下跪、脱衣服、撒泼不过是一种经常会用到的寻求利益的手段。

  实际上,警察正确的做法是,划分事故责任,如有肇事逃逸,还需额外负责,然后按程序进行,该赔多少是多少。当然,在现实中,这样的执法成本非常之高,对一个收入不高的中年阿姨,这些办法都没有什么用处。

  所以,警察也没办法,只能劝女司机让步,让三轮车主赔100块了事。这种做法无疑减小了违法、违反契约的成本。当某些人知道,下跪、撒泼、年纪大,都可以成为无需负责、不被惩罚的理由的时候,这样做的人就会变得越来越多。现在有很多老人摔倒,好心人去扶却反而被诬陷的新闻,虽然最后的结果往往都是真相水落石出,但诬陷人的老人却不用负任何责任。这样的新闻传开了,当然会刺激更多道德败坏的老人去诬陷好人,把自己的损失推给别人。虽然从个体上他们获益了,但其代价却是双输局面:老人摔倒再也没人敢扶,三轮车主知道自己不必负责,但对交通规则的轻视,会让自己面临更多的风险。

  一个国家,不管是法治还是德治,最基本的底线都是讲道理。那么这就意味着必须抛弃年高自然德劭,家贫自然高尚的观念,就事论事的讲道理,而不是单纯的比贫富与看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