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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章作业致人死亡 伪造交通事故骗保获刑

  为减少重大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被告人徐某起意伪造“车祸现场”骗取保险金,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一朝案发,人财两失。

  徐某系宜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2015年1月,其在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随车起重运输车的情况下,搭载该公司员工冉某和被害人金某,随车运送10块夹胶钢化玻璃至宜昌市某酒店,到目的地后,徐某要求一次吊装5块玻璃,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指挥金某站在车厢外侧的玻璃中部撑扶住5块玻璃,结果,5块玻璃向金某所站位置方向倾倒,将金某从车上压倒在地致其死亡。为减轻公司对金某的赔偿责任,徐某指挥冉某将现场玻璃清扫干净,其后将事故现场伪造成“车祸现场”,并向中国人保公司的客服电话报假案称其倒车撞倒行人金某,保险公司受理后,完成自动立案。

  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在组织他人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徐某所代表的公司,为转嫁对死者的赔偿,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情节严重,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徐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单位犯保险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