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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怎么才能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赔偿?

  案例:

  某当事人交通事故受伤期间住院治疗和医嘱休息共花去4个月的时间,这四个月都没有正常上班,那么此当事人这四个月的误工费用该如何计算呢!该当事人工资一个月一万二千元,都可以获得赔偿吗?

  解答:

  误工费用是受害人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到可以正常工作期间,因无法工作失去或减少的收入。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由两个因素共同决定,一个是误工时间,一个是收入状况。对于误工费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本案中如果当事人确因交通事故导致误工费用损失的,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也即一个月一万二千元的工资损失计算。另外,误工时间是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来确定的,所以医疗机构的证明、当事人的工资收入证明等都是计算其误工费用的依据。

  在法律实务里,主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用的,因为当事人的工资超过了纳税的标准,所以请求误工费用赔偿时还需提供工作合同、单位扣减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等,才会被法院认可。总之,只要证据足以证明有误工损失就会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