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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意外交通事故,你真的会索赔吗?

  案例一:去年11月份的一天,王女士的老母亲出门买菜,没想到突如其来的一场意外车祸,就使得她的母亲受伤入院,直到现在都没完全痊愈。但是撞人司机却一直逃避责任,拒付医药费,更别说赔偿了,面对这样的情况,可把王女士愁坏了!

  根据上面的案例,我们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该怎么做呢?接下来,看看专家们怎么说吧!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头脑清醒,接着下面的事情你才能很好的完成,维护自己利益。

  一、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报警。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务之急是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以便交警部门查清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双方责任的认定。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及时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二、住院治疗应保管好医药费单据、病历、诊断证明等。

  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住院单据,法院才能支持当事人要求赔偿的主张。因此,当事人受伤住院,注意保管好医药费住院费单据、病历、诊断证明,及一日用药明细条等单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三、及时做伤残鉴定。

  出院后,当事人身体伤害程度较大及财物受到损失的,应及时到伤残鉴定部门评定伤残等级,以便于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支付伤残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相关规定,伤残补助费的数额根据评定伤残等级鉴定书,并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确定。

  四、及时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五、起诉时要注意申请诉讼保全。

  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财产,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被告车辆投保的,可申请法院查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

  六、怠于赔偿的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便得不到实现。

  以上所说的呢,小编怕大家记不住,就把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都画出来了,这样方便大家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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