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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索赔?

  案情:2015年6月30日,刘某驾驶机动车违规驾驶,与尧某发生碰撞,造成尧某头部及右足受伤。经多次催促,刘某仍怠于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且对于受害人主张的医疗费尧某诉至调解委员会,主动要求调委会主持调解。

  说法:《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自此,受害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已经给出明确的答案:当被保险人(侵权方)怠于赔偿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公司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三十五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赔偿项目时,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发票、病历、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