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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误区早知道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通过向法院起诉的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赔偿受害者或其家属损失,是一条重要途径。当事人通过这种方法找回合理的赔偿,但是在诉讼时往往会不小心踏进误区。

  误区一:提供证据、变更诉讼请求可以随时提出。

  律师说:超过举证期限可能遭到罚款,而变更诉请更是有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变更。

  误区二:民事诉讼中作假证很难被发现,发现了大不了不予认定。

  律师说: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可能遭到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当事人在手机证据的时候还是要以实际为主。

  误区三:调解都是让当事人吃亏。

  律师说:调解可能是各方共赢、减少诉讼时间,是让原告、被告获得极大方便的有效途径。

  误区四:受害人自己找家鉴定机构鉴定方便、快捷,鉴定结果一般对自己较有利。

  律师说:建议到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目前在天津市的交通事故案件,是不允许当事人自己先行鉴定的。

  误区五:死亡伤残赔偿金都能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律师说:农业户籍的受害人要求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伤残赔偿金的,应当提供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相应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虽然,天津市目前已经实施了新的户籍政策,但是在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中还没有颁布新的处理方法,目前还是按照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来处理的。

    误区六:受害人看病花去医疗费都能得到支持。

  律师说:法院认定医疗费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有些医疗费及辅助费用可能得不到支持,例如医保用药、与交通事故无关的病情用药,这些在赔偿中都是得不到支持的。

  误区七:凭医生的建休证明和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误工费就能够得到支持。

  律师说:明显过长的建休证明,法院可以参照有关标准重新核定;单独依据单位工资证明主张误工费的,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误区八:我的车子购买的保险很足,出了事都由保险公司买单。

  律师说:任何保险都是有限度的,超过部分要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诉讼的误区还有很多,当事人大多数是第一次经历交通事故,对处理流程一无所知,所以更多的时候是被保险公司牵着鼻子走,那么这个时候你绝对需要专业的交通时候律师在旁指导,告诉你该说什么、该做什么,只有这样你才能为自己所受的伤害找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