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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的情况

  轻微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

  当车辆发生损失数额较小的保险事故后,车主可以将车开至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处,那里有定损打价权,让修理厂帮助索赔。这种情况一般经过以下几步为车辆定损理赔

  1、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

  2、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等;

  3、照相定损,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

  4、报案定时,按照案件审批表内容报案。修理完毕,带齐证件及修车发票到修理处接车即可,让修理处代理索赔。

  车辆保险理赔程序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

  保护事故现场 抢救伤员 迅速报案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 48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提交索赔单证 领取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