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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车祸赔偿和伤残等级评定

  一、老年人车祸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

 老年人车祸赔偿和伤残等级评定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2、其他财产损失。

  二、老年人车祸伤残等级评定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