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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程序与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诉讼程序与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与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与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上诉程序

  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上诉的判决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三、交通事故诉讼费是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