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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要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的证据;

  (二)、受害人死亡,其直系亲属提起诉的,应提交亲属证明及受害人死亡证明;

  (三)、受害人伤残的,可以提交法医鉴定书、残疾等级评定证明书;

  (四)、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残疾用具费、交通费单据、车辆维修费等单据;

  (五)、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误工费证明、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经济收入证明;

  (六)、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具体内容包括:

  1、证明身份的证据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①、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③、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2、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①、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②、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③、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④、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3、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①、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②、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③、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

  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④、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4、护理费证据

  ①、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③、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①、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②、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③、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6、交通费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

  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7、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①、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②、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③、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④、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8、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9、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①、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②、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③、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④、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10、康复费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11、适当的整容费

  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12、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①、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②、财物损失清单。

  ③、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④、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⑤、因事故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单据。

  13、间接损失费证据

  ①、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②、机动车行驶证。

  ③、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④、行驶线路等证明。

  14、生活费

  ①、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

  ②、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③、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

  15、丧葬费

  受害人亲属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计算6个月。

  16、办理丧葬事宜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的相关证据。

  17、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确定。

  18、死亡补偿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递减,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书范文

  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现住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人。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

  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xx

  法定代表人: 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xxx。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xxx驾驶冀fxxx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xxx(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xxx受伤。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x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 xxx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后经xxx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 21280。59元,被告xxx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 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 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书模板

  原告:xxx 男 xx岁 汉族 党员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身份证明: 对方身份证号或驾照号

  住址:

  工作地址:

  联系方式: 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这项必须有)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 元;

  2、判令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30日21时45分,被告所驾驶的车牌为 xxxxx
黑色丰田小轿车,停放在XX区xxxxx大街xx号门前非机动车道左侧,车头向西、车尾向东;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此时被告在开启前右侧车门时,将原告左手和左腿撞伤;随后原告拨打122报警,经XX交通支队东四大队事故认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全责,原告无责;因被告当时态度傲慢,无任何歉意表示,原告只能自行就医;后经XXXX医院急诊科诊断为:外伤后神经反应,左手软组织损伤(诊断证明附后)。

  9月2日原告就医疗费赔偿联系被告,而被告一直无故拖延,至今二十多天也未履行赔偿责任;鉴于被告的这种行为,显然未诚意对待;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原告签字)

  2011年9月18日

  附件:

  1、XX交通支队东四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2、XXXX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医院X光检查申请单、就诊记录(复印件)

  4、医院收费发票(复印件)

  5、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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