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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珲春车祸,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

  一、吉林珲春车祸,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9月10日上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发生一起车祸,造成5人死亡、24人受伤。

  当日,珲春市英安镇双新村28名村民租用个体中型客车前往大荒沟旅游。9时45分许,客车途经英安镇省道穆长线152公里路段弯道处发生翻车事故,造成5人死亡(含司机)、24人不同程度受伤。目前,伤者已在珲春市医院接受治疗,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正在开展。

吉林珲春车祸,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处理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应依占有关划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划定和赔偿尺度,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职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重大交通事故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三、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 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