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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交通事故鉴定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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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条件:

  1、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评定申请;

  2、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评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

  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理时,应制作委托书。

  (二)必备手续:

  1、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评定委托书;

  2、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3、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4、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5、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办理时限: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书。

  二、交通事故申请重新鉴定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什么情况下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呢?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以免浪费时间,影响审判效率,浪费诉讼资源。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来的鉴定也会因程序不合规定而成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

  三、交通事故中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