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一、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1、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2、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
3、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4、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5、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
6、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
7、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
8、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
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存在的问题
1、单方鉴定失真较多。客观地讲,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比较规范,当事人自行委托而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往往问题较多。有些当事人为了在诉讼中追求高额赔偿,会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伤残鉴定。
2、鉴定方法不够规范。一方面,法医临床学检验不精准导致意见失真。另一方面,鉴定环节不严谨。如送检材料不全面,受理后又没有进行必要的材料补充,导致过多依赖鉴定人主观检查,造成意见不准确。
3、定时机把握不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以及司法鉴定规范的要求,鉴定时机一般以受伤之日起3至6个月后为宜。
三、车辆痕迹鉴定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嫌疑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