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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探索实施交通事故 赔偿款“前置”举措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及各财产保险公司,探索将机动车第三者保险责任保险赔款中的预付款用于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款。这一举措的实施,将大幅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效率。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启动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预付款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流程,是对救助基金追偿工作的新探索。以往,救助基金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会在第一时间为事故受害人垫付费用,等到该起交通事故结案处理时再依据交警部门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向事故责任进行追偿。由于交通事故结案、追偿垫付款周期较长等原因,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救助基金的运转效率。此办法实施后,对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救助基金为事故受伤人员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当事故伤者出院后,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保险公司将及时将救助基金垫付的部分归还。此举将大大缩短救助基金的回款时间,提高了救助基金的运作效率,让有限的资金救助更多的交通事故受害者,真正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扶危救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