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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国道杞县段 一辆小轿车追尾一辆三轮车,车翻人伤!

#交通事故案例警示#【106国道杞县段 一辆小轿车追尾一辆三轮车,车翻人伤!】在车辆追尾事故中,约80%是跟车太近而造成,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到突发情况,如前车紧急刹车、突然转弯等,后车驾驶人就因为距离短反应时间不足而引发事故。2022年03月08 日 06 时 30 分许,刘某某(女,驾驶证号:4102212000*****868,持C1证,)驾驶豫 BR***5 小型客车,沿1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杞县柿园乡变电所南面时,与同向行驶的王某某(男,身份证号:410221195807****10)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电动三轮车所载货物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原因:刘某某驾车上路行驶,未确保行车安全、未上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责任:刘某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开封交警温馨提示:电动三轮车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受到很多人的青睐,尤其是老年人和农村群众,大多数人会想起两个字——方便,但是在方便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个安全隐患!每一起事故,都是所有驾驶人、乘车人用鲜血给大家的警告:电动三轮车的行驶安全,不容忽视!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交通安全事关你我他,不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驾驶人,都要自觉遵章守法、各行其道、有序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