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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子太大!男子醉驾发生事故后居然跑了?!

#乐山身边事#【胆子太大!男子醉驾发生事故后居然跑了?!】2021年12月12日23时01分许,鲁某某醉酒后驾驶川L牌照小型越野客车,在五通桥区牛华镇中心街20号外倒车时,与杨某某驾驶的川L牌照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鲁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同日23时39分许,民警在牛华镇老公园处发现鲁某某所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经电话通知车主鲁某某后,鲁某某到案并承认了自己驾车发生事故的事实。后经鉴定,鲁某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92.1mg/100ml。

2021年12月27日五通桥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该次事故责任认定:鲁某某负全部责任,杨某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鲁某某赔偿杨某某车辆修理费人民币九千元,并取得杨某某书面谅解。

近日,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了公诉。该院认为,鲁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鲁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鲁某某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酌定从重处罚;鲁某某主动赔偿对方车主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建议判处鲁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记者:甘国江 图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