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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无偿搭载邻居发生交通事故起纠纷,凤冈法院调解促和谐

#遵义身边事#【七旬老人无偿搭载邻居发生交通事故起纠纷,凤冈法院调解促和谐】近日,凤冈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21年7月16日8时50分,年过70旬的谭某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无偿搭载其邻居陈某某从凤冈县永安镇田坝村往仙人岭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三轮车侧翻倒地后向前滑行与对向郑某驾驶车辆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凤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 谭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郑某无责任。

案发后,谭某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3万元丧葬费后便不愿意赔偿其他费用,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在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对谭某某提起公诉后,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余万元。

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两家原本关系较好,且被告人年老多病的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先调解民事部分,遂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由于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为给当事人充分考虑的时间,承办法官决定暂缓开庭。

法院审理

2022年2月15日,该案如期开庭。庭审中,为切实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再次调解本案民事部分。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从情、理、法的角度多次与谭某某和陈某某的亲属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劝说谭某某理解对方失去至亲的痛苦,积极在其力所能及范围内予以赔偿;另外一方面,劝解陈某某亲属考虑谭某某的实际赔偿能力,以及本案系好意搭乘的特殊情况。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某的亲属也出具了谅解书对谭某某表示谅解。鉴于 被告人谭某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且取得对方谅解、认罪认罚、好意搭乘等量刑情节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凤冈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始终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用心用情化解群众纠纷,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彰显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情怀。

来源:凤冈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