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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向妻子岳母男子称把油门当刹车

#驾车撞向妻子岳母男子称把油门当刹车#

20220104-错将油门当刹车,不影响侵权的定性!

【案例来源】

金宝才等诉王飞等因连续撞击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损害赔偿纠纷案(2014)参阅案例35号

【裁判摘要】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交警部门无法准确认定的情况下,各侵权人均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续车辆对已脱离受害人身体的断肢的碾压虽与受害人的死亡无因果关系,但亦属侵权并损害或有需求的断肢再植,也加剧了死者家属的精神痛苦,应适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溧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王飞驾驶客车行驶到某处,为避让行人错将油门当刹车而撞到前方由西向东步行横过机动车道的金全华,被撞倒地的金全华被被告徐涛雇佣的驾驶员朱正平驾驶的自卸货车碾压,之后,被告黄文卫雇佣的驾驶员被告吴静仲驾驶自卸货车行驶至上述地点时碾压到已与金全华身体分离的左侧小腿。整个事故造成金全华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及受害人死亡系第一次还是第二次撞击造成无法查证,故制作事故证明书。

【法院认为】

一审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死者金全华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原告依法有权获得赔偿。由于本次事故成因无法准确查清,交警部门调查作出了事故证明,对上述事实本院予以认定。

根据该证明,在第一次事故中,金全华横穿马路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王飞为避让行人错将油门当刹车而撞到前方由西向东步行横过机动车道的金全华,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第二次事故中,被告徐涛雇佣的驾驶员朱正平疏于观察驾车辗压到倒地的金全华,被告徐涛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王飞承担该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金全华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由于无法证实是撞到行为还是辗压行为导致金全华死亡,故上述两行为均应对金全华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排除被告吴静仲与金全华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其辗压到与金全华身体分离的左侧小腿,也造成了原告的精神损害,故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其车辆所在保险公司即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应按照交强险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超限额部分的损失,被告吴静仲、黄文卫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