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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一顺风车主接单途中出车祸,伤者把“四方”告上法庭|河源车祸

滴滴出行作为近年来新兴的出行模式,广受社会关注,而对网约出行衍生的新型案件,人民法院应如何审理,这对法治社会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桩因滴滴顺风车主肇事而引发的纠纷

事情要从2018年6月开始说起。家住在市区的顺风车车主景某锋,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接到了拼车单,前往东源县叶潭镇双头村。

没曾想,当景某锋的车辆行驶到叶潭镇儒布村路段时,与摩的发生碰撞,造成摩的司机黄某奀、摩的乘客黄某桃受伤。事故经交警认定,双方都是因为没有实行右侧通行,这才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景某锋、黄某奀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摩的乘客黄某桃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被评为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出院后,她向东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把顺风车司机景某锋、摩的司机黄某奀、顺风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滴滴顺风车平台所属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312255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顺风车司机、保险公司、摩的司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网约车平台是否需要担责呢?

东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曾晓英

一般的网约出租车出行,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但是在本案中,在滴滴顺风车订单生产过程中,顺风车平台属于合乘信息发布平台,只负责发布信息,而不主动对车主进行派单,由车主或合乘者自行匹配路线达成合乘,所以不属于顺风车的承运人,仅在车辆与车主的准入方面承担责任。

由于顺风车出行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平台仅提供居间服务,不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范围内,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顺风车平台在车主与车辆准入方面存在过错,所以原告请求顺风车平台运营商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东源法院判决:该案由顺风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顺风车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承担共同剩余的赔偿责任。

河源最笑园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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