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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某地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了 不料后来伤情加重

嘉兴某地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了 不料后来伤情加重

8月25日下午2时左右,嘉兴南湖区余新镇永利村村民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新07省道高铁涵洞北侧时,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徐某肩部受伤。

摩托车驾驶员姚某主动提出要求私了,上了年纪的徐某没多考虑就同意了,姚某赔偿了徐某300元钱。当天下午回家后,徐某感觉肩膀隐隐作痛,家人便带其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徐某为肩膀骨裂,于是家人向警方报了警。

南湖交警大队余新中队民警季圣负责处理该起事故,询问徐某后,他却说不出对方的摩托车车号,只记得是一辆红色的豪爵牌两轮摩托车。季圣走访周边村落,并调取了周边道路的监控视频,通过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摩托车驾驶员姚某,并通知其到交警中队处理。

姚某认为,此事已现场了结,不愿意再付多出的医药费。季圣通过多次调解协商,终于说服姚某再支付2200元的医疗费给徐某。

9月5日,康复出院的徐某特意来中队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私了,涉及人员受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