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施行月余 秦皇岛无一人申请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施行月余 秦皇岛无一人申请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李淑丽)河北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自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可依法使用救助基金,用于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然而,记者昨日从秦皇岛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如此惠民的救助政策已施行40多天了,秦皇岛市民知之者却甚少,申请救助资金的更是空无一例。

  据了解,自2009年,国家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12年5月10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起草完毕,河北省交管局成立了救助基金办公室。随后,河北省财政厅已到账1.3亿元救助基金,待相关流程后可开始施行。今年7月22日省政府公布《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确定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凡属于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依法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可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应当救助的及承办单位立即发出书面救助通知、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并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发出偿还通知书,明确偿还的金额和期限,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将认定书同时抄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对受害人及其亲属进行赔偿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优先偿还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道,大多数秦皇岛市民并不知道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更别说如何申请使用了。“截止目前全市都未接到申请使用救助基金的案例。”秦皇岛市交通事故管理大队队长赵冀安告诉记者,秦皇岛市在10月份就已做好了准备工作,并依河北省里要求确定了人保财险公司做为具体承办单位。按规定,以上三种情况下,受害人可在10日内申请5万元以内的救助基金,用于支付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开通绿色通道的医疗部门也可在抢救工作结束后,申请救助基金用于支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但采取欺骗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