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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中院组织研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统一裁判标准

  4月16日,秦皇岛市中院召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统一裁判标准问题研讨会,对在审判实践中新发现和基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对法律规定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影响统一适用的问题,再次进行研讨,以进一步澄清认识,统一裁判尺度、准确适用法律、平衡各方利益。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顺武在会上要求,要尽最大努力统一裁判尺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公平感,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2013年8月,基于同样的原因,该院已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些普遍性问题,由民三庭牵头组织过一次全市法院范围的研讨培训,会后各县区法院均按照培训会要求认真落实,案件审理呈现出规范化的趋势,很多普遍争议的问题基本上统一了裁判尺度,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二审发改率明显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上升。两年多来,基于目前全市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断增加的实际和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再次组织全市法院主管院庭领导进行研讨,以期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公平感。

  会前,中院主管院领导郭辉专委要求民三庭提前通知各县区法院认真梳理归纳出了近30个有共性和代表性问题,并对所存在问题经集体讨论形成了初步意见。为确保所涉问题的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中院民三庭和各县区法院的近30名法官逐个就所涉问题进行了一整天的热烈讨论。会后还将进一步征求各院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下发在全市法院落实执行。

  会上,李顺武常务副院长强调,要树立平等保护、适度保护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正确思想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细心和耐心,尽最大努力查清案件事实,尽最大努力统一裁判尺度,在确保案件公平裁决的基础上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公平感。

  各县区法院对研讨会高度重视,分别派主管院领导、庭长、业务骨干参加了研讨会,大家表示,回去后,将进一步加强对会议所涉问题的思考分析,积极向中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进一步促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标准的科学、合理和在全市范围内的普遍适用。

  (作者:秦皇岛中院 王鹏)

编辑:sfeditor7

文章关键词: 秦皇岛中院 机动车 交通事故 纠纷案件 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