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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定重特大交通事故交巡警大队长可被免职

重特大交通事故 交巡警大队长可被免职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福州警方出台的《关于2007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源头和路面管理不到位,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据悉,该倒查制度针对的是今年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在事故中,相关领导负有监管失职责任的,将被做相应处理。

倒查制度规定: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给予辖区中队长党政纪处分,派出所所长、交巡警大队长向支队作检讨;发生1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免去中队长职务,并给予交巡警大队长、派出所所长党政纪处分;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交巡警大队、支队领导向上级公安机关作检讨并免去大队长、派出所所长职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省政府调查处理。(记者 刘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