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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交通事故 实行快撤快处快赔

  本报讯

  6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凡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上,6:30至20:00时间段内,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福建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无明显超过1万元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迅速对现场进行拍照(体现事故车辆在现场位置及各方车号)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现场附近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立即向“110”报警、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

  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于今年3月初试运行,设有服务大厅、调解室、交巡警办公区、定损工区等。福州市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快处中心”派驻保险定损、理赔人员,及时办理保险责任认定和损失确定及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快处中心”派驻民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办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事宜。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的,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达成赔偿协议的,填写《自行协商记录单》,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当事人已达成赔偿协议但无《自行协商记录单》的,应当以文字如实记载交通事故,以及投保等,立即或在事故后48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快处中心”具有事故查勘、资料收集、定损估损、责任认定、事故调解、直赔服务六大功能。目前,福州市已有22家保险公司进驻快处中心服务大厅。3月7日试运行以来,保险公司已受理交通事故机动车查勘定损3110 辆次,平均耗时12分钟左右。“快处中心”可对万元以下车险理赔的轻微事故提供“快撤快处快赔”等一站式服务,但不受理发生人伤事故的车辆。

  (沈耀胜 陈祺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