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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通报4.29交通事故 调查两协警是否存违法行为

三亚市公安局召开“4•29”交通事故新闻通气会现场(南海网记者马伟元 摄)

  南海网三亚5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马伟元)5月3日下午,针对《三亚摩托车卡车相撞3学生殒命 警方承认协警追截》一事,三亚市公安局召开“4•29”交通事故新闻通气会,就此事正式向媒体进行通报。记者由新闻通气会获悉,追截的协警为三亚市凤凰派出所协警员。目前,三亚市检察机关、监察等部门对于两协警的职务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成立调查组正在组织调查。

  4月29日10时许,在三亚市凤凰镇小鱼温泉路段,发生一起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方3人死亡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公安机关通报,4月29日10时许,当事人罗永弟驾驶琼BC5018“本田”牌二轮摩托车搭载苏盈和李天翁,从凤凰镇往水蛟方向行驶,途经三亚市凤凰镇小鱼温泉急转弯路段时偏左行驶不慎摔倒滑移,与相对方向由当事人吕俊驾驶的琼B86631“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相碰撞,造成苏盈和李天翁二人当场死亡,罗永弟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两车部分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证实,当事人罗永弟驾驶机动车辆偏左行驶,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未确保安全通行导致摔车,且未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吕俊驾驶机动车辆载物严重超过核定的载重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据悉,当日上午9点半左右,三亚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凤凰派出所4名协警员按照派出所的工作部署,正在凤凰路凯丰岗观察路面可疑车辆及人员情况。当协警员李文泽看见琼BC5018摩托车载有4人且车速较快地经过凯丰岗时,认为该车严重超员,涉嫌违法,随即驾驶警用摩托车搭载另一协警李歌跟随其后,试图查明情况,依法处置。期间,李歌曾多次向驾驶摩托车的罗永弟等人大声喊话,指令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罗永弟等人并未听从指令,反而加速行驶。李文泽、李歌立即将情况向民警黄学军报告,请求堵截,并根据指示依法对该违法车辆实施追踪。为便于逃逸,罗永弟大喊“下去一个”,乘坐在最后面的苏振即跳车离去。在追踪过程中,警用摩托车与被追踪摩托车始终保持一定距离;李歌多次用对讲机通报该违法摩托车的逃逸线路。当罗永弟等人开车至凤凰镇小鱼温泉路段时,因偏左行驶,摔倒滑移与相对方向由吕俊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相碰撞。李文泽、李歌随即向凤凰派出所值班室报告,请求救援。

  目前,货车驾驶员吕俊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处理工作正在依法推进。辅警李文泽、李歌的职务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三亚市检察机关、监察等部门正在组织调查,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绝不姑息。 

  独家评论:三亚协警抓车,真相到底在哪?

  南海网特约评论员:仗剑天涯

  4月29日上午,三亚发生一起交通惨剧,3名在校学生骑着一辆摩托车,逆向行驶,与一辆小货车相撞,3名学生死亡。不过,让人尴尬的是,当时这摩托车后还跟着两名协警,有人说协警与这起车祸有直接原因。这下子给三亚警方出了难题。怎样解释才能合乎逻辑?如何表述才不会引起争议?

  5月3日下午,三亚警方如此通报:当日上午9点半左右,三亚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凤凰派出所4名协警员,发现超载摩托车,随即驾驶警用摩托车跟随其后,试图查明情况,依法处置。期间,协警曾多次大声喊话,指令其靠边停车,并根据指示依法对该违法车辆实施追踪。在追踪过程中,警用摩托车与被追踪摩托车始终保持一定距离。撞车之后,协警随即向派出所值班室报告,请求救援。

  对同一起事件,在此前一天,三亚警方的通报是如此说法:“协警追截过程中曾多次要求停车”,“协警便拉响警笛继续追截”。事故发生后,协警确实看到了该起交通事故,也骑车经过了事发路段。但因为“怕被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殴,才不得不选择离开现场。”

  应该承认,到底经过了一天时间的修补,三亚警方这份通报的措辞还是颇为讲究。协警的摩托车是“跟随”和“追踪”,而且“始终保持一定距离”,给人的感觉是协警抓车,虽然喊话,虽然拉响警笛,但与这次事故惨剧没有因果关系。在后一份通报中,还增加了汇报和指示内容,糊上了协警不能单独执法的漏洞,而且事后协警不是逃离,而是请求救援。

  不过,媒体报道,当天上午10时18分,三亚市119消防指挥中心接到该起事故的报警电话后,立即调派消防车赴现场。在前一天的新闻报道中,有“事发后卡车司机立即下车,拨打了报警电话”一说”。这说明逃离的协警向自己所在的派出所“请求救援”,其实不是救援车祸,而是救援他们。如果是打电话,在现场不是一样可以“请求救援”么?协警身上难道没带电话?没电话又是怎么汇报和指示的?

  更让三亚警方尴尬的是,现场还有一些看到真相的群众,这些群众还如此对记者描述:“我们还看到坐在警车后面的那个协警手里挥着一根像警棍一样的东西,想往那几个小孩身上打去。”“当时两辆摩托车的距离只有5米左右,车速非常快。”“事故发生后那辆警用摩托车跟车上的两名协警都不见了。”“有人看到那辆警车从大园村绕道茅村方向跑去,而且在大园村时,拿棍子的那名男子在车上慌慌张张地将身上的制服脱去。”

  尽管三亚警方对事故通报字斟句酌进行了仔细推敲,小心翼翼对协警有没有执法权,是不是追截,事后有没有救助都经过精心粉饰,但还是留下了很多破绽。善良的人们以为,三亚警方可能会采取以前常做的丢卒保车手法,现在看来,人们还是高估了,他们连卒子都不想丢的。

  实际上,公安部曾三令五申禁止违法追车。2001年,公安部颁布《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规定:“对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及一般违章车辆不得进行高速追截,避免给违章人、乘客、被追车辆及其他人员、财物造成危害”;“驾驶员如有逃逸,应及时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布控查缉”。2006年《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又重申了这一规定。三亚警方如此粉饰,其实就是想用新的错误,掩盖曾经的错误。

  三亚协警抓车,真相到底在哪?我们理性追问,谁能理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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