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西峡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为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西峡交警在加大对酒驾醉驾、假牌套牌、超限超载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同时,将强化违法曝光力度,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以此为警示,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现将我县2019年10月份西峡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
醉驾事故
2019年10月04日14时41分许,郭有林驾驶豫R8N111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西峡县仲景路与工业大道路交叉口与前车豫R2P768小型汽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郭有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4.39mg/100ml。
2019年10月05日22时43分左右,江云飞驾驶豫AFX650小型轿车(乘车人:赵小建)沿312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行至312国道与西峡县城区南北大街交叉口路段,与相对方向张高峰驾驶的13C0793小型拖拉机碰撞,造成江云飞、赵小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江云飞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23mg/100ml。
2019年10月18日18时25分左右,闫新景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沿312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行至西峡县丹水镇廖坟村路段,与行人秦新堂碰撞,造成秦新堂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闫新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19mg/100ml。
亡人事故
2019年10月03日05时50分左右,贾小范驾驶豫R0103M轻型普通货车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行至西峡县回车镇杜店村“联发肉联厂”门口路段,与行人程汉志碰撞,造成程汉志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贾小范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程汉志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9年10月04日05时47分左右,全超锋驾驶豫RT4581小型轿车沿西峡县城区莲花路自北向南行驶,行至养生苑门口路段,与行人黄广碰撞,造成黄广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全超锋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黄广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9年10月07日14时20分,吴喜东驾驶豫R8P626轻型普通货车沿西峡县丁河镇庄口村村通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行至西峡方丁线与丁河镇庄口村村通公路交叉口往庄口去的凤山路口路段,与相对方向邱国安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碰撞,造成邱国安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吴喜东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邱国安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9年10月14日02时01分左右,李源驾驶皖LB4281-苏CL22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行至西峡县回车镇八龙庙桥路段时,与杜金平驾驶的豫R5816D轻型仓栅式货车碰撞,造成杜金平、张华峰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张华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杜金平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张华峰无责任。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
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
来源:西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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