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交警大队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更新时间: 2020-03-03 14:09 热度: 792°
本网讯(潘高峰)为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他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定襄交警大队继续加大对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事故案例:
2019年10月11日09时40分许,范某某驾驶电动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季庄村十字路口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由康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H****6小型汽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剖析:
当事人范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康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交警呼吁广大驾驶人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