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一份检察建议发出后,拖了三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结案了

一份检察建议发出后,拖了三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结案了

正义网黄石5月14日电(通讯员杨运红)“感谢检察官为我们做主,让这起历经3年时间的案子得到执行,政府也已经把我们纳入精准扶贫对象,漏水的住房也安排了维修……”

5月14日,湖北省大冶市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马某某与申请人吕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赔偿款7万元了结该案。这是大冶市检察院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助推检察建议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又一成功案例。

2015年7月,吕某的儿子曹某某驾驶摩托车与马某某停放在路边的搅拌机相撞,曹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为曹某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马某某占用道路停放搅拌机,且未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是造成此事故的又一原因,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同年12月,大冶市法院判决马某某赔偿吕某损失16.4万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某在支付2.6万元和法院冻结的8000元存款后,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2016年6月,法院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由于执行一直不到位,2018年8月,吕某向该院提出监督申请,认为在被执行人有大量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未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请求检察机关监督。

该院受理案件后,对马某某是否具有执行能力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明马某某常年在外经营混凝土工程,有经济收入来源,具有执行能力。法院在执行本案中,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法。据此,该院以检察建议书方式对法院进行监督,建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加大对本案的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多次与法院沟通,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另一方面,针对吕某中年丧夫、老年丧子、孙子年幼等实际困难,与当地政府联系,将其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同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吕某争取到3万元的司法救助款,地方政府也承诺尽快对吕某住房漏水问题进行处理。

在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和综合检察部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5月14日下午,双方终于达成和解,马某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吕某赔偿款7万元了结该案,为这一拖延了三年的执行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