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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外卖遇交通事故未签劳动合同引纠纷 经调解补偿骑手2万元

台海网5月20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卖骑手骑着电动车,在送餐过程中遇上交通事故,他们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的案件,以此提醒市民注意。

  A公司(化名)与外卖平台合作餐饮配送业务,小王(化名)在该平台注册成为外卖骑手,为A公司配送外卖订单。在一次外卖配送过程中,小王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但由于未与A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小王缴纳医社保。

  小王随后向海沧法院申请确认其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小王可自行关闭外卖App,自由决定是否接单,无证据表明小王与A公司之间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此外,小王提交的《工作牌》《公司早会视频》等证据不足以证明与A公司存在关联性。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A公司补偿小王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2万元。

  释疑

  骑手与外包公司

  关系应如何界定?

  小王与A公司的劳动争议是无数外卖骑手(送餐员)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间劳动争议的缩影。对此,司法界存在两种裁判情形。

  情形一: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若有证据证明二者之间具有从属性,或存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可以认定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情形二: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配送外包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本案中,小王的工作时间、地点不固定,接单、拒单可自主决定,呈现较强的自主支配权。且其提交的《工作牌》《公司早会视频》以及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与A公司存在关联性。基于上述特殊情节,法院认定小王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